基坑監測儀器
|
 |
基坑監測儀器的基本要求:
1、基坑監測應由委托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承擔。
2、基坑圍護設計單位及相關單位應提出監測技術要求。
3、監測單位監測前應在現場踏勘和收集相關資料基礎上,依據委托方和相關單位提出的監測要求和規范、規程規定編制詳細的基坑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須在本單位審批的基礎上報委托方及相關單位認可后方可實施。
4、基坑工程在開挖和支撐施工過程中的力學效應是從各個側面同時展現出來的,在諸如圍護結構變形和內力、地層移動和地表沉降等物理量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緊密聯系,因此監測方案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各項監測內容間監測結果的互相印證、互相檢驗,從而對監測結果有全面正確的把握。
5、監測數據必須是可靠真實的,數據的可靠性由測試元件安裝或埋設的可靠性、監測儀器的精度、可靠性以及監測人員的素質來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性要求所有數據必須以原始記錄為依據,原始記錄任何人不得更改、刪除。
6、監測數據必須是及時的,監測數據需在現場及時計算處理,計算有問題可及時復測,盡量做到當天報表當天出。因為基坑開挖是一個動態的施工過程,只有保證及時監測,才能有利于及時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7、埋設于結構中的監測元件應盡量減少對結構的正常受力的影響,埋設水土壓力監測元件、測斜管和分層沉降管時的回填土應注意與土介質的匹配。 |
上一個產品:沒有了 下一個產品:沒有了
|
|
 |